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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总工会关于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提升激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浏览次数:908   发布时间:2024-08-22

 

近日,有职工来电来信咨询《阜阳市总工会关于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提升激励暂行办法》的实施日期。在此,公开解释如下。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实施,即职工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发证日期”在2024年5月1日以后(包含)的,均可向市总工会申请一次性奖励。有关申报表可在阜阳市总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阜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技术部             

2024年8月20日                     

 

 

 

阜阳市总工会关于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提升激励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深化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助力技工强市、人才强市建设,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激励对象和金额

第一条 激励对象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验证),且单位工会关系在阜阳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第二条 激励金额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职工,分别由阜阳市总工会一次性各奖励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第三条阜阳市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提升激励资金由阜阳市总工会经费预算安排。

第二章  申报与发放

第四条 符合激励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报,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后逐级上报。县(市、区)、开发区、阜合产业园区总工会和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复审后,将拟申报激励情况报送至市总工会。第五条 市总工会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第六条 激励资金由市总工会直接拨付至激励对象个人账户,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告知激励对象本人和激励对象所在单位。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经审部门应将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提升激励资金纳入年度审计范围。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